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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惨!因为一泡狗尿,爷俩起冲突!儿子捅死父亲

    信息发布者:许先庆
    2019-09-04 08:59:29   转载
    父亲养的狗在炕上撒尿,儿子拿一把“宝剑”撵狗,爷俩为此发生冲突,父亲朝儿子挥了两拳但没打着,儿子气愤之余,竟然拿“宝剑”朝父亲捅了一下,结果将父亲捅死……



    2018年9月18日22时许,家住大连普兰店的刘某从外面溜达回到家中,发现父亲老刘把饲养的狗放到屋里尿脏了炕。家人称,老刘好几次在刘某不在家的时候,把狗放到炕上。
    当晚,发现狗在炕上撒尿,气愤的刘某从西屋拿出一把钢剑驱赶狗,从而引起老刘不满,爷俩因此发生争执,当时邻居听到刘某喊,“你养个破狗干什么,还抱在炕上。”
    网络配图
    爷俩争执过程中,老刘朝刘某挥打两拳,但被刘某躲过了。见父亲动手打自己,刘某生气了,他用手里拿的“宝剑”朝父亲捅了一下,结果正好捅在老刘胸部。老刘胸口血流不止,随后自己捂着胸口往走廊走,刘某在后面追,还说赶紧包一包,并上前想要扶着老刘,结果被老刘扒拉开。


    老刘没走几步,一头倒在地上。刘某赶紧拨打120急救电话,120医务人员到达现场时,发现老刘已经死亡。经鉴定,老刘系心脏破裂死亡。

    家人称,1988年出生的刘某跟同龄人比,脑袋思维不够用,平时不爱说话。邻居也说,“刘某平时有点傻,不怎么说话,从小到大总是被人欺负。”经鉴定,刘某智力水平处于边缘智力程度;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十年
    2018年9月19日,刘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执行逮捕。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对刘某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其因家庭纠纷引发犯罪行为,并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其持凶器致人死亡,可酌情从重处罚。


    普兰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对刘某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其因家庭纠纷引发犯罪行为,并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其持凶器致人死亡,可酌情从重处罚。


    普兰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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