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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虞城县公安局严厉查处非法烟花爆竹,行政拘留10人

    信息发布者:许先庆
    2021-01-30 09:40:07   原创
    春节将近,虞城县公安局认真落实和执行《虞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暂行规定》,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加强禁燃禁放的宣传,认真开展对辖区内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检查,加大对超市零售摊点的清理清查,严防安全事故和燃放烟花爆竹发生,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1月26日图片
    利民派出所
    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8箱,行行政拘留1人;


    1月27日图片
    张集派出所
    查获非法储存鞭炮87盘、烟花22箱,行政拘留1人;


    1月28日图片
    王集派出所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2箱,行政拘留1人;


    1月28日图片
    杜集派出所
    查获非法储存鞭炮22盘、礼花21筒,行政拘留1人;


    1月28日图片
    城郊派出所
    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1箱,烟花2箱,鞭炮79盘,行政拘留3人;

    1月28日图片
    乔集派出所
    查获非法储存鞭炮69盘,圆炮20盘,烟花60箱,行政拘留2人;


    1月29日图片
    田庙派出所
    行政拘留1人,并对违禁品进行收缴。图片图片
    图片图片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图片
    燃放烟花爆竹到底有哪些危害?
    一是容易引起火灾和伤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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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是在城区,建筑越来越高,人口相对密集,高空烟花等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污染空气和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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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是刺激性和腐蚀性极强的酸性氧化物。大量燃放时,如果适逢无风或低气压的天气,有害气体一时无法飘散,就会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同时,烟花爆竹燃放后的碎片、残留物影响城市的市容环境。
    三是噪声扰民,一家燃放,四邻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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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巨大噪音,使老人难以安睡,病人胆战心惊,学生无法静心学习、休息。许多时候,燃放时发出的突然巨响使行人受到惊吓,对患有心脏病的人来说,这种惊吓很可能导致十分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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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亲人更安全、社会更有序
    请主动遵守禁放规定
    烟花少一点,安全保障就多一分
    让我们携手
    从严守禁放新规和自觉清除隐患做起
    从劝阻违规燃放和举报身边违法做起
    共建安全城市、共享城市安全
    (来源:虞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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